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 王志堂 為牟取利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大批量的香煙賣往煙店。記者日前從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獲悉,李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7日,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李某安排司機給位於尖草坪區的某煙店運送5種品牌的香煙共計675條,銷售金額達十萬餘元。案發後,稽查人員從李某的庫房內查獲未銷售的16種品牌的卷煙3170條。經鑒定,該批卷煙價值42萬餘元,其經營的卷煙均為真品卷煙。法院認為,李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案發後,李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o15fowgr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