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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1版)
  除了限定出險的原因,有的保險產品還會對出險的受損程度做限定。比如,有的保險產品就明確規定,保費豁免只針對全殘,此類險種往往在針對某類工種、某個行業的團險產品,以一款健康險產品的附加保費豁免條款為例,該保險產品條款規定,首先,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個人,其次,若投保人因故全殘,可豁免保費。這就意味著,首先,一旦投保人出險致殘,但不是全殘,那麼是不能享受保費豁免優惠的;其次,該產品未對全殘原因做出明確限制,那就意味著無論是因疾病導致的全殘,還是因意外導致的全殘,都屬於保險公司保費豁免的範疇內,當然了,對於全殘的標準,保險條款中也按照有關醫療標準制定了明確的條件。
  再比如,有的保險產品中規定,只針對因疾病導致投保人失能,才給予保費豁免的待遇,而這種保費豁免還要區分具體的情況。以市面上熱銷的一款附加保費豁免的養老險為例,其豁免條件被嚴格限定在被保險人發生心肌梗塞、腦中風、尿毒症、癱瘓等保險公司指定的重疾範圍內,如果超出這些疾病範圍導致的投保人失能,在申請保費豁免時就很有可能會遭到保險公司拒絕。
  當然了,有保險條款嚴格的,也有寬鬆的。市面上有些保險產品就沒有那麼多具體的規定,僅指明只是因“意外傷害”或“疾病”導致“失能”,投保人就可享受保費豁免。
  當然了,為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還有一些保險產品將豁免保費的對象從投保人轉向被保險人,比如某壽險公司的一款養老險就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交費期內不幸身故,該保險產品後期
  需要繳納的保費可由保險公司代繳,而被保險人的家人仍可繼續領取該款產品的相關收益和紅利。
  因此,投保時,可不要只看到了“保費豁免”就輕易出手,還需要仔細分辨“保費豁免”的前提條件。
  保費豁免不等於免費
  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具有保費豁免功能的保險產品時,除了要看清楚先決條件,投保人還需註意一點:保費豁免,並不等於免費,更不是險企給予消費者的饋贈;而不同的保險產品,其保費豁免功能的收費形式和收費標準也有所不同。
  一方面,啟用保費豁免功能是有前提的。通常來說,保費豁免的中止條件為:交費期滿、被保險人年滿65周歲、被保險人恢復部分工作能力並能工作生活。只要滿足其中任一條件,保費豁免條款即自行中止。
  另一方面,每款保險產品在啟動保費豁免功能時,都會明確其前提是投保人處於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狀態,保險公司會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來決定是否可以豁免保費。如果做出保費豁免決定後,投保人健康狀況有所恢復,或者恢復了部分工作能力,那麼,保險公司知道後還會要求投保人重新繳納保費。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保險豁免大多是需要另行購買的。眼下保險市場上保費豁免主要有三種形式:一種是作為單獨的附加險,可與任意主險搭配;一種是作為附加險與特定的主險捆綁銷售;一種是直接在合同中以條款形式出現。
  相對來說,前兩種銷售形式會比較常見,投保人在投保時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是否加錢購買保費豁免權。豁免保費的金額一般相當於主險保費的1%左右。
  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保險其實就是一份商業合同,一旦簽訂保險合同,此後萬一齣險,雙方都需要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多問、多看、多比較,弄清楚在該款保險產品中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保護自己的權益。  (原標題:保費豁免“免費午餐”也需挑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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